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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南充市高坪區法院判處一起冒充交警招搖撞騙案,蓬安縣一修車店老闆範某伙同鄧某、魏某,冒充交警設卡罰款,3人均被判刑。
  去年9月9日凌晨,南充市高坪區長樂鎮境內,雨勢不小。凌晨2時許,陳某駕駛貨車從廣南高速南江收費站下高速後,遇兩名“警察”冒雨攔車檢查。“警察”稱陳某的大貨車涉嫌“多項違法行為”。就在陳某和“警察”討價還價時,另一輛貨車因“存在交通違法行為”被罰款50元,陳某無奈也交了50元,隨後被放行。“凌晨‘執法’,渾身一股酒氣,難道是冒充交警詐騙?”陳某覺得事情蹊蹺,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  接到報案後,當地警方將涉嫌冒充警察的範某等三人抓獲,3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。據悉,2013年9月8日下午,範某叫上鄧某、魏某決定開車到南充市區唱歌。因怕交警查酒駕,範某開車回蓬安縣城的出租屋拿了兩件網購的交警制服,又借來一個暴閃警示燈,然後開車前往南充市區玩耍。次日凌晨1時許,範某一行開車行至南充市順慶城區時,車輛保險杠被另一輛車撞壞,因見範某、鄧某身著交警制服,對方未多爭辯便賠了300元。鄧某覺得“這套衣服挺好使”,隨後提議靠這身衣服弄錢。 隨後,3人來到高坪區長樂鎮一十字路口查車罰款。當晚,包括最後報案的貨車司機陳某在內,先後有1輛麵包車和5輛貨車共計被“罰款”570元。
  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從高坪區法院獲悉,法院依法判處範某有期徒刑1年、緩刑2年,鄧某有期徒刑11個月、緩刑2年,魏某有期徒刑6個月、緩刑1年。
  楊大超 成都商報實習記者 王超  (原標題:雨夜攔車罰款570元 “山寨警察”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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