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桂陽12月西服15日訊(通訊員 陳益清)2013年12月13日,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、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某,獲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有罪判決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。
  20辦公室出租12年11月18日16時許,被告人黃某因酒後心情鬱悶,在桂陽縣團結圩鄉團結村路段遊蕩時,先後碰到受害人雷某、曾某、付某駕車經過該路段,黃某以受害人駕車過快為由,手持匕首、菜刀等凶器將三人砍傷。
  派出所民警李某等人趕到現場處置時,黃某負隅頑抗,手持菜刀和汽油瓶,將汽油潑在欲上前制服其的民警李某身上,並用汽車貸款打火機點燃,致使李某全身多處燒傷後潛逃。  (原標題:酒後持刀砍傷三名路人 抗拒抓捕潑汽油燒傷民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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